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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录入编辑:网络 | 发布时间:2025-09-10
2025年9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出台四项免税政策,以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以下是对该通知的解读:政策背景: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


2025年9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出台四项免税政策,以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以下是对该通知的解读:

  • 政策背景: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接收的划转国有股权禁售期已过,开始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为进一步获取收益,需要相关税收政策支持。
  • 主要内容
    • 增值税免征: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 印花税免征: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 证券交易印花税先征后返: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 承接主体范围: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受托对划转国有股权实行专户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
  • 执行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规定的,可予以退还。
  • 政策意义
    • 降低运营成本:通过税收减免,直接降低了承接主体的运营成本,提升了社保基金投资回报率,让老有所养的制度更具有持续性。
    • 促进资本增值:四项免税举措直接提升承接主体的净收益空间,鼓励承接主体参与非上市股权市场,挖掘高成长性资产,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 稳定市场信心:税收优惠政策向市场和社会传递了政策信号,强化了社保基金的长期稳定性,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加剧下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强了公众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信心,同时也为资本市场注入了长期资金,稳定了市场信心。
    • 形成良性循环:税收优惠会释放出政策红利,减轻承接主体的负担,又通过社保基金的投资反哺经济,形成“国有资本增值、社保基金保值、民生保障增强、消费信心提振,然后再带来国有资本增值”的正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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