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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结束后,对加强年度汇算监管有哪些措施?

录入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25-09-19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结束后,对加强年度汇算监管有哪些措施?答:(1)对未申报补税、未足额补税以及虚假或错误填报年度汇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2)对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结束后,对加强年度汇算监管有哪些措施?

答:(1)对未申报补税、未足额补税以及虚假或错误填报年度汇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2)对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

(3)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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